| 肥西县政协“一号提案” 工作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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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3 17:16 文章来源:肥西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5月27日县政协八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强化提案办理质量,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县政协八届三次全会提出设立“一号提案”决议,根据《县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 、设立原则
县政协设立“一号提案”,旨在充分发挥其履行政协职能的示范带动作用,以“一号提案”为龙头,以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和其他重要提案为重点,全面提高提案工作整体质量,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要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号提案”除符合提案立案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着眼于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思考,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县委、县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二)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比较具体、明确,经办理,可取得明显成效或阶段性成果。
(三)所提建议对党委、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办理落实能产生或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确定程序
“一号提案”从本年度县政协征集的提案中经遴选协商产生:
(一)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在提案审查过程中,按照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初审部分重点提案备选件。
(二)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从重点提案备选件中遴选4至5件为“一号提案”备选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推荐2至3件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
(三)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的“一号提案”,须报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四、交办形式
“一号提案”确定后,由县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发,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再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同时,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备案。
五、督办方式
(一)“一号提案”由县政协主席集体督办,主要采取上门督办、视察调研、联合检查、协商座谈等方式。
(二)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及时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商定督办提案的工作方案。方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拟订,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后,由提案委员会会同两办组织实施,并随时将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向主席、分管副主席汇报。
(三)承办单位对“一号提案”要认真分析提案内容,提出具体办理意见,进行重点办理。必要时应与提案人、提案委员会进行协商,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提案人和提案委员会。
(四)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要听取县有关领导及承办部门通报“一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新闻单位要注重宣传“一号提案”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县政协办公室及时将有关单位办理“一号提案”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政协网站对“一号提案”办理进行综合登载,扩大社会影响。
七、本办法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经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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