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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商务局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
2009-07-09 17:26  文章来源:肥西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贯彻落实《中共肥西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肥西商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成,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善,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切实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反腐倡廉党课。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
2、加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全面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侵蚀,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依法行政和从政自律意识,由此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和政绩观。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正确看待反腐倡廉形势,注重将党风廉政教育渗透到商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勤政廉政,保证上下一致、政令畅通。党员、干部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上廉政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属各单位。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影视、演讲、征文比赛、信息提醒和学习研讨会等形式,积极推进干部职工廉政文化思想建设,注重廉政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通过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经营、依法从政、依法经营。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属各单位。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源头治理
1、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
(2)继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
(3)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责任部门(单位):局属各单位。
2、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1)健全民主推荐制度,规范任用考察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按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拓宽考察渠道,重视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避免考察不详和不实。责任部门(单位):局人事科、局纪检组(监察室)。
(2)强化党组集体研究制度、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不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不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不任命。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复议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推进“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新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试用期和任前谈话制度。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中涉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责任部门(单位):局人事科。
(3)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机关 中层干部实行轮岗或交流,逐步对涉及行政权力较大岗位的一般干部进行岗位轮换。逐步推行机关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责任部门(单位):局人事科。
3、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制定局全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审核审批程序、权限与责任、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具体事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供给和支出渠道,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保障经费支出的计划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行财务检查与监督制度。实行大额度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明确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财务支出的数额、审批程序等。实现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购置等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对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预算资金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要实行招投标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行为。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暂扣款与罚没款要及时、足额缴入银行专户,不得截留、挪用。建立财务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单位):局财务审计科、局属各单位。
4、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
(1)规范案件办理制度。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等相分离制度,明确局内设科室、机构工作人员分别办理调查、审核、处罚等事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图,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实行合议制、回避制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实行自由裁量权约束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免除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作出相应规定。实行案件办理反馈制度,一般性反馈意见,经办人视情向有关科室提出建议意见;重大反馈意见,经办人必须尽快向本机关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调查处理。责任部门(单位):局综合业务科、纪检组(监察室)、畜监所。
(2)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分管领导牵头,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和其他有办案经验人员参加,不定期对本机关已办结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制度。责任部门(单位):局综合业务科、纪检组(监察室)、畜监所。
(3)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处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突出案件受理立案、自由裁量、案件移送、结案处理、行政效率及没收物品处理等环节和内容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人和事。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
5、继续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学的反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效化。责任部门(单位):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体制
(1)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完善领导班子及其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双考核”制度。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局属各单位。
(2)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组成员和纪检组要与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廉政谈话,重点了解其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纪检组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 监察室)、人事科。
7、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1)坚持把制度教育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中,重点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约束自己行为。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属各单位。
(2)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通过行政监察、效能暗访、专项监督等形式,强化商务系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整改,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相结合,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主要监督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
(2)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局属各单位。
(3)加强对干部人事权的行使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健全干部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
2、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
(1)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各相关科室。
(2)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印发办事指南等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备案、行政处罚等事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为公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澄清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主体的覆盖面。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四)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和治本功能。
全面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既要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又要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大力推进科学办案、文明办案、和谐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观念,既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又坚决保护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坚持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努力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落实重大典型案件的《一案四报告》制度,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进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责任部门(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确定一名同志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要点,细化工作目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局党组的要求,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协助局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建立健全信息、督查、工作报告、例会、考评等工作机制,主动发挥综合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保障惩防体系建设顺利开展。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廉政激励制度,大力表彰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奖励制度。实行干部廉洁从政测评预警机制,推进不定期干部廉政检查、测评工作。实行廉政综合评价制度,把干部的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和个人廉政考核相结合,并将综合考核结果独立存档,实行凭综合考核结果评定干部制度,以此作为干部晋升、任用和奖励的依据,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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