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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项目名称 |
需提供的资料 |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 |
办事程序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诺办 理时限 |
承办 单位 |
服务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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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
划
生
育 |
《生殖保健服务证》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2、申请表;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4、云清检测报告单;5、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
《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
在孕期到所在村登记、填写申请表、加盖村印章后,报乡镇审批领证。 |
免费 |
即时办理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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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育证》1、《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2、夫妻双方户籍证照复印件;3、符合《省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某项的证明材料;4、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材料;5、前一子女生育证;6、座谈会材料。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填写《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员会盖章,由村(居)专干报至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由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免费 |
40个工作日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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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育证》(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2、近期两年内的省、市、县级医院病例、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3、夫妻双方及子女三人近期2寸彩色合影照片5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病殖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1、本人申请;2、申办人所在单位初步审核;3、镇计生办审核;4、计生委审核;5、市级鉴定。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182号 |
12个月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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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本人身份证;2、村(居)委员会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1999】100号文件) |
1、本人申请表;2、办证人照片;3、村(居)盖章;4、乡(镇)免费发放审批表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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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独生子女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簿;2、独生子女合影照(一家)或独生子女免冠二寸单人照两张;3、肥西县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登记表;4、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
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两份,由村(居)专干报至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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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填写《安徽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并加盖公章;2、照片2张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1、审核;2、发证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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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皖政办【2005】34号文件 |
1、本人申请2、村级评议3、乡级审核4、县级确认 |
免费 |
4个月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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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孕检》 |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内);2、提供所租住房屋在哪个居委会区域内,门牌号(多少栋多少号)和房东姓名后,带上我园事务处出具的《新港工业园流入人口核查登记表》前往派出所盖章;3、育龄妇女一寸照片2张,材料费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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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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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婚姻登记(结婚、补领、补办) |
1、结婚法定年龄南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男女双方带齐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到民政局填写申请:1、初审;2、受理;3、填写登记声明书;4、登记;5、发证。 |
18元 |
即到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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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婚姻登记(离婚)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3、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男女双方带齐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到民政局填写申请:1、初审;2、受理;3、填写登记声明书;4、登记;5、发证。 |
10元 |
即到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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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乡低保 |
1、本人申请;2、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3、全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提供相对应 |
相关法律法规 |
1、申请;2、评议;3、审核;4、审批;5、公布;6、发放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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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个人审批表 |
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评议;复核;审批;公布;发放。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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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个人审批表 |
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审核;复核;审批。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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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保供养证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个人审批表 |
相关法律法规 |
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后上报县民政部门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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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老年证 |
照片、身份证或户口簿 |
老年促进法 |
1.受理;2、审核;3、办理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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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伤残军人证 |
原部队伤残证、档案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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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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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民政部门批准后,一个星期内办结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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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镇居民医保 |
1、少年儿童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一年一次性缴纳30元医疗保险费,并办理居民医保证。2、非从业城镇居民:携带《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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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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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区内住院) |
1、户口簿或身份证;2、合作医疗就诊证;3、医药费发票;4、费用清单;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
凭所需提供资料目录中5项内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到合管科即可领导补偿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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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项目名称 |
需提供的资料 |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 |
办事程序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诺办 理时限 |
承办 单位 |
服务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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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
划
生
育 |
《生殖保健服务证》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2、申请表;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4、云清检测报告单;5、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
《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
在孕期到所在村登记、填写申请表、加盖村印章后,报乡镇审批领证。 |
免费 |
即时办理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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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育证》1、《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2、夫妻双方户籍证照复印件;3、符合《省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某项的证明材料;4、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材料;5、前一子女生育证;6、座谈会材料。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填写《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员会盖章,由村(居)专干报至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由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免费 |
40个工作日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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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育证》(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2、近期两年内的省、市、县级医院病例、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3、夫妻双方及子女三人近期2寸彩色合影照片5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病殖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1、本人申请;2、申办人所在单位初步审核;3、镇计生办审核;4、计生委审核;5、市级鉴定。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182号 |
12个月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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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本人身份证;2、村(居)委员会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1999】100号文件) |
1、本人申请表;2、办证人照片;3、村(居)盖章;4、乡(镇)免费发放审批表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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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独生子女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簿;2、独生子女合影照(一家)或独生子女免冠二寸单人照两张;3、肥西县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登记表;4、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
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两份,由村(居)专干报至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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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填写《安徽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并加盖公章;2、照片2张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1、审核;2、发证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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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皖政办【2005】34号文件 |
1、本人申请2、村级评议3、乡级审核4、县级确认 |
免费 |
4个月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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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孕检》 |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内);2、提供所租住房屋在哪个居委会区域内,门牌号(多少栋多少号)和房东姓名后,带上我园事务处出具的《新港工业园流入人口核查登记表》前往派出所盖章;3、育龄妇女一寸照片2张,材料费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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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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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婚姻登记(结婚、补领、补办) |
1、结婚法定年龄南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男女双方带齐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到民政局填写申请:1、初审;2、受理;3、填写登记声明书;4、登记;5、发证。 |
18元 |
即到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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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婚姻登记(离婚)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3、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男女双方带齐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到民政局填写申请:1、初审;2、受理;3、填写登记声明书;4、登记;5、发证。 |
10元 |
即到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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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乡低保 |
1、本人申请;2、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3、全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提供相对应 |
相关法律法规 |
1、申请;2、评议;3、审核;4、审批;5、公布;6、发放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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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个人审批表 |
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评议;复核;审批;公布;发放。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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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个人审批表 |
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审核;复核;审批。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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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保供养证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材料、个人审批表 |
相关法律法规 |
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后上报县民政部门 |
免费 |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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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老年证 |
照片、身份证或户口簿 |
老年促进法 |
1.受理;2、审核;3、办理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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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伤残军人证 |
原部队伤残证、档案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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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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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民政部门批准后,一个星期内办结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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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镇居民医保 |
1、少年儿童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一年一次性缴纳30元医疗保险费,并办理居民医保证。2、非从业城镇居民:携带《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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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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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区内住院) |
1、户口簿或身份证;2、合作医疗就诊证;3、医药费发票;4、费用清单;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
凭所需提供资料目录中5项内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到合管科即可领导补偿 |
免费 |
即办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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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
《肥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肥西县历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1、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被征地时家庭人口、承包土地合同书、被征地时征地通知书等原件、复印件;2、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统一向居委会申报,并进行租户初审,同时将初审结果张榜公示一周、3、公示无异议的,由居委会负责填写“被征地农户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并附征地相关材料,报工业园审核;4、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导组对工业园审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由所在居委会进行再一次公示后决定。 |
|
|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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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 |
1、身份证或户口簿;2、涉农对象印章 |
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所整合、公示、上报审核、审批、打卡 |
免费 |
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发放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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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信访 受理 |
|
《国务院信访例》及省市有关规定 |
接待、登记、批阅、转送、告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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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告知在15日内,市长热线及市长信箱在7-14日内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
|
27 |
征地拆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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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24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
《肥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肥西县历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1、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被征地时家庭人口、承包土地合同书、被征地时征地通知书等原件、复印件;2、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统一向居委会申报,并进行租户初审,同时将初审结果张榜公示一周、3、公示无异议的,由居委会负责填写“被征地农户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并附征地相关材料,报工业园审核;4、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导组对工业园审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由所在居委会进行再一次公示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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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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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 |
1、身份证或户口簿;2、涉农对象印章 |
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所整合、公示、上报审核、审批、打卡 |
免费 |
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发放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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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信访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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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例》及省市有关规定 |
接待、登记、批阅、转送、告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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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告知在15日内,市长热线及市长信箱在7-14日内 |
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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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征地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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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处 |
3683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