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西县商务局关于县政协第八届第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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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1 22:22 文章来源:肥西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肥商案[2009]1号
程德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筹备成立“肥西县商贸批发行业协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是加强行业管理,治理、整顿行业秩序的有效措施之一。行业协会是一种符合公民意识的民间组织,具有行政部门无法比拟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有利于实行政企分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行业协会以其特殊的身份成为政府管理社会商业的有力助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我县近几年商业发展有了较大进步,2007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9.2亿元,2008年为26亿元,增长35%,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确保目标数为30.5亿元,增长17.5%。但是由于我县商业基础较差,全县各类农贸市场32个,商业网点约8000家,其中95%是杂货店、小百货等夫妻店,经营面积在10—40平方米之间,商业总体发展不平衡,规模不大,业态单一,商业发展空间较大。
目前我县在商业领域里没有您所提到的商贸批发行业协会,如果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组织,将会对我县商贸流通业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行业协会是民间性组织、以自我服务为宗旨的群众团体,应由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协会的成立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我局作为商业主管部门,可以参与协会相关工作,并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利于肥西经济发展的商贸类协会提供相关行业政策的指导与服务。
肥西县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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